丽江市检察院荣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近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教育厅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近年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维护青少年权益中,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构建“教育、保护、帮教”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全方位、多形式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推进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综合保护。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手段,全方位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力修复未成年人被害人因犯罪带来的伤害。积极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等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从隐私保护、行为矫治、心理干预、跟踪帮教等方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帮助其认识罪错后顺利回归社会。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共同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积极加强与公安、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及家长课堂、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专题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将不负荣誉,认真学习并总结创建活动经验,继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校园法治宣传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路径;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强化青少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不断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文字丨第二检察部
编辑丨李鹭妮 杨霞
初审 | 简良红
终审 | 李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