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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信息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本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严厉打击犯罪,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川建设。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追求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受理各类案件562件,批准逮捕356人,提起公诉415人。提升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案件延期和退查,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及效果相统一。案件比为1.101,同比持平,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57%,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14%,确定刑期建议采纳率为98.14%,律师参与率达到98.14%。

        提升民事监督能力,精准监督出实招见成效。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5件。依托与区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和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到法院调阅卷宗322件。分别对法院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00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10件、生效裁判案件3件,均已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涉及农民工讨薪),促成双方在检察监督阶段达成和解,挽回损失16余万元;借助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开展重点审查;利用“赶集天”、扶贫挂钩村等宣传渠道,组织干警到乡镇开展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册400余份,宣传物品300余份,接待咨询人员4人次。

        强化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加强了对行政机关执行活动的监督。在开展协助解决农名工欠薪专项活动中,支持起诉1件,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切实保障“劳有所获”;办理3件土地领域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已收到回复并采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力促老百姓诉求得到有效化解;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召开了我院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公开听证会,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五年之久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为四名当事人更正了婚姻登记信息,并补发了婚姻登记证,属我省首例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件。

        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立案3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残疾人权益等领域开展工作,在履行职责中更加注重服务区委工作,更加注重民生。积极办理了河流生态环境、现制现售饮用水销售、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等案。对高速公路沿线不同程度存在的占用公路用地范围和影响公路安全生产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了桥梁运行安全;针对达朵庙文物保护整改落实及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了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文物保护工作方向及保护措施,着力将历史文物保护落到实处;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石羊沟、尼拉姑沟河道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监督活动,巩固维护整治效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效果最大化为目标,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把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重要职能,深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37人,批准逮捕19件26人,不批捕7件10人(其中不构成犯罪1人,存疑不捕2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件38人(含上期未结4件5人),起诉21件28人,情节轻微不起诉3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6人,全部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为100%。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监督检查,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暨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学校门卫值守制度、安保制度、应急流程和警校联动机制、重点部位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疫情防控等校园安全开展全方位检查,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以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宣传活动12次,我院4名法治副校长,以红色教育融入法治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向学校赠送红色经典、讲述红色故事等方式,传承红色基因,3900余师生从红色历史中感受思想伟力,自觉红星向党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撰写未检工作信息8篇,5篇信息被省市区等部门采纳,扩大了未检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坚持把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和保障人权统一起来。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对发现存在的监管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14份。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聚焦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核实1990年至2020年30年的“减、假、暂”案件,共排查338件并逐案筛查,对78件“九类重点案件”逐案开展评查核查,未发现违规减、假、暂情况。多措并举,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坚决有力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各环节,打通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全院性“工程”全局性工作抓实抓细、做好、做优,检察长亲自抓,重效果,提升办案质效。依法妥善办结群众来信来访76件90 人,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为100%。其中受理申请民事监督案件1件1人;受理刑事申诉1件1人。完善执法办案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析理,注重社会治安风险的排查研判。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紧围绕贫困户、军人家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

        2.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大局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保留扫黑除恶常态化领导小组,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一是聚焦“严”的主基调,持续抓好线索核查深化常态化打击。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对从控告、举报、检举及办案中审查发现的线索进行全程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时限、程序要求,及时高效移送线索。共移送线索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线索、可能涉及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可能涉及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犯罪线索17件。二是用好“治”的组合拳,以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把社会治理及“一案一整治”作为重点工作谋划推进,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针对自然资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发出17份检察建议,对东川唯一高速公路、新粗路沿线不同程度存在的占用公路用地范围和影响公路安全生产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拆除了253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清理了违建的修理厂、堆放的杂物、架设的电缆,填平了桥下墩柱之间的取土行为,确保了桥梁运行安全,促使管好一段路,维护一方平安。三是构筑“防”的保障网,坚持强本固基,筑牢基层战斗堡垒。按照省、市、区委工作要求,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回头看”。截止目前,共对5475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审查出76名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为做好东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一是按照“因村派人、因事派人”的原则,在确保驻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共选派5名优秀干警到村开展脱岗驻村帮扶工作;二是把贫困地区乡村小学、中学作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重点,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村组建设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三是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有、集体土地权益,为脱贫攻坚事业助力、护航;四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村霸”、“沙霸”等黑恶势力及背后“保护伞”,严惩邪教组织犯罪、“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合力打击农村非法集资等破坏乡风文明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五是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完善检察服务便民服务机制,通过开展检察宣告、公开听证、定期发布涉农案例释法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农村法治观念。

        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作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融入发展战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服务举措,实化工作成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引。二是上门走访广纳建言,积极开展民营经济法律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增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针对性。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走访了铁鑫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民法典专题讲座。三是以规范有序为导向促行业健康发展。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从检察监督职能职责及区委有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未结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清理积案,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3.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监督

         检察工作是业务较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极强的业务工作,要把讲政治落实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上,落实到每一项监督职权上,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主线,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内容。

        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制约。全面开通统一业务系统,建立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评查机制,强化流程监控和动态监督,做到全程留痕。坚持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并重,强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案件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拟不起诉案件审查等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公开程序性信息531条,重要要案件信息7条,法律文书253份;每季度针对办案情况进行业务数据研判,将各业务部门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及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可靠数据来源;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召开检察委员会,履行检委会职能,充分发挥检委会在司法办案中决策、监督、指导作用,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组织召开检委会7次,组织检委会学习2次。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一是我院认真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积极听取意见,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并就“一站式”取证规则联合签署了相关文件,充分发挥“一站式”的作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二是做好检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运行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程序、流程和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在利用普法宣传、“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传统方式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统筹推进检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方向、新方法,充分发挥案管部门联络协调的桥梁作用,主动、及时邀请人民监督员23人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8件次,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12条,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4.全力增强自身实力,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政法铁军。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院43名干警、16名合同制书记员参加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我院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和上级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各环节工作,圆满完成了各个阶段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主题讲党课,让干警明白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通过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干警法律意识。加强典型引导和警示教育,院党组自觉接受政治督查和派驻纪检组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也是关心”,深化运用好“四种形态”,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在全院范围内开通落实“三个规定”手机彩铃,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社会氛围。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题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把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一体推进,着力打造“强化法律监督,守望公平正义”“服务先锋”党建品牌,确保检察业务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察官上讲堂等制度,把理论知识和检察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课题调研,高度重视检察队伍“软实力”建设,认真学习民法典,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落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核心能力上。我院以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92期,受教育干警达4600余人次;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50余班次,培训检察人员600余人次。持续加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未检检察官在昆明市第一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竞赛能手”。

        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为民办实事”正能量。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中央作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重要意义、我院教育整顿的重要举措和显着成效、政法英模先进事迹、为民办实事情况,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平台发布信息230余篇,持续奏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发挥检察宣传的传播力,讲好与东川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的检察故事,为东川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637.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95万元,占总收入的95.68%;其他收入70.78万元,占总收入的4.32%。上年度对比增加28.13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法院检察院绩效考核奖比2020年有所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63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60万元,占总支出的76.41%;项目支出386.47万元,占总支出的23.59%。与上年对比减少18.07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比2020年度人员减少,相应列支的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1.60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10.16万元,下降0.8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比2020年度人员减少,相应列支的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8.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6.47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7.90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业务经费支出略比上年度减少。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经费224.0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5.00万元;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经费0.60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3.8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86.40万元;网格化管理补助经费3.00万元;教育整顿经费0.58万元;服装经费5.5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7.5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10.00万元。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6%。与上年对比减少17.57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比2020年度人员减少,相应列支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当年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及辞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3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1万元,完成预算的8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3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5.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另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92万元,下降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和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下降74.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另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5万元,占99.27%;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0.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2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分析: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24.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93万元,固定资产1272.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1.86万元,其他资产0.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104项,账面原值58.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24.58 

        59.93 

        1272.60 

        438.61 

        178.58 

         

        655.41 

         

         

        91.86 

        0.1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5表)。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附件:C:\fakepath\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C:\fakepath\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