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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信息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2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本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一年来,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997件。

        1.更新司法理念,以更加自觉的政治担当服务保障东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秉持“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检察职能,以办案为主线,通过办案、监督,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运用“两微一端”、12309窗口等向群众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和检察机关职能。二是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对29名涉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使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将摸排涉黑涉恶犯罪、“伞网”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深挖可能涉及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8件,均已移送相关单位处置,实现“线索清仓”。四是以“六清”为抓手,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重点行业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30余份,涵盖了乡村治理、社会治安等多个领域,其中一份受到省院肯定并给予好评。五是严格落实资格联审制度,开展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共审查出92人有刑事犯罪记录。

        主动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高利转贷、传销、跨境网络赌博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739人。二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人,办理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类案件15件,坚决守护我区蓝天、碧水、净土。三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发挥职能,“应救尽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77人,发放救助金额10万元;加强与监察委办案协作,及时返还扶贫资金400余万元,促使扶贫资金及时、充分发挥效能,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履行帮扶单位责任,着力解决所挂村、组及建档立卡户实际困难,投入帮扶资金26余万元。

        做深做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紧扣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精准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对涉案民营企业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取保候审1人,适用认罪认罚建议缓刑1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与区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倾听民营企业呼声,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会诊”,用法治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常态化开展疫情联防联控。认真落实区委安排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与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参与对全区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农贸市场、酒店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会签了《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件,助力行政机关完善废弃口罩的规范收集和处理,发出检察建议4份。以远程方式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提升安全系数,做到防疫、工作两不误。严格要求检察人员带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东川检察》等自媒体讲好抗击疫情故事,积极宣传面对战“疫”担当作为、冲锋在先的检察干警形象。

        2.聚焦主责主业,以更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93311人,批准逮捕11719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36544人,提起公诉413521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降低“案-件比”的要求,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及效果相统一。全年“案-件比”为11.106,居全市第二。提出确定量刑建议407件,采纳率为99.75%,律师参与率为100%。狠抓“两项监督”,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发挥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机制作用,召开联席会议、案件会商15场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依法纠正不应立而立、应立而不立问题,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12件,追捕4人,追诉5人。以新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法为契机,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力度,对教育矫治不当提出纠正意见2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发现存在的监管及安全隐患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1件;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份,确保刑罚执行正确统一实施。

        全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在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同时,积极加强对案件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审查,把“虚假诉讼”作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9件,其中,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抗诉1件。组织开展听证会19次,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8件,促成和解14件,挽回经济损失12.4万元,全面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有所获”。

        全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办案为中心,通过“一手托两家”,既依法监督公正司法,又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与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改进执法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以开展“加强行政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案件实现零的突破。在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中,发出1份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帮助农民工追回12万余元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问题,全年公益诉讼立案49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认真落实区委1113”工作思路,围绕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立办案件19件。督促相关单位对违法采砂、采石企业进行处罚,并进行复植复绿工作,与区林业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区财政局及9家乡镇(街道)召开森林防火公益诉讼工作圆桌会议及检察建议宣告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发出检察工作建议1份,提升检察建议刚性,让检察建议落实落地;积极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实地调查核实,立案4件,发出行政类诉前检察建议4件,发出检察工作建议4份;针对深沟河道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监管力度,为古树名木撑起了“保护伞”。在食品药品方面:针对农药管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公益诉讼拓展方面:针对拖布卡烈士陵园设施破旧毁损,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协调资金70余万元,对破旧烈士陵园纪念设施进行扩建修缮,守护了英烈荣光;开展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交通安全公益诉讼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针对窨井盖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让老百姓切身体会到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成效。

        全力做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45人。2020年春季学期立足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对学校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并发出检察建议,助力学校疫情防控,保障全区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检察长及8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机关18次,近万名学生、家长、教师受教育,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建成东川区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护航全区未成年人健康平安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通过检调对接、认罪认罚、亲职教育等措施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对涉轻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1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帮助4名涉轻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坚持双向保护,帮助1名未成年被害人顺利转学;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抚慰她们心灵创伤,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对8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

        3.顺应群众期待,以更多有力的为民举措进一步深化平安东川法治建设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抓实、做好。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做到100%。其中办理申请民事监督案件55人;受理刑事申诉14人;律师代理刑事申诉11人。完善执法办案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对“常访不息”、“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上访人开展公开听证,其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就贺某某长达10年的涉检信访问题,在东川院公开听证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协助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0.3万元。司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件数居全市第一。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切实做到每案必告知,适用全覆盖,可用尽用。每案必释法说理,依法释明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依据,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88.04%,居全市第五。

        强化“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不批准逮捕119人,同比提升6.25%,不批捕率为38.26%;不起诉7人,同比提升75%,不诉率为1.33%;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人;刑事案件公开听证1件,通过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坚持固本强基,以更好地检察形象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题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把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与检察机关“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一体推进,着力打造“强化法律监督,守望公平正义”党建品牌,院党总支被评选为“五星级”示范党支部。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察官上讲堂等制度,把理论知识和检察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课题调研,高度重视检察队伍“软实力”建设,认真学习民法典,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落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核心能力上。着力实现高质量教育培训全覆盖,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70余班次,培训检察人员500余人次。持续加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成立了12个专业化办案组。其中,一办案组的“优秀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荣获市级三等奖。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按照上级检察院安排,以领导班子为重点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加强典型引导和警示教育,院党组自觉接受政治督查和派驻纪检组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也是关心”,深化运用好“四种形态”,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在全院范围内开通落实“三个规定”的手机彩铃,营造落实“三个规定”社会氛围。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次,召开代表座谈会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案件公开听证会9次。坚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2次;坚持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5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86件、法律文书411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93次。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84人次。自觉接受区委第十三轮巡察,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结合东川“脱贫攻坚”特点,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平台发布信息200余篇,发挥检察宣传的传播力,讲好与东川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的检察故事,为东川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先后有3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0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2.53万元,占总收入的95.83%;其他收入67.07万元,占总收入的4.17%2019年收入数为2,007.24万元, 2020年和上年对比减少397.64万元,较上年下降19.81%,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包含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人员20191-9月的工资福利支出经费,2020年减少了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5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76万元,占总支出的76.19%;项目支出394.37万元,占总支出的23.81%2019年支出数为1,990.57万元,2020年与上年对比减少334.44万元,较上年下降16.8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的财政拨款支出包含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人员20191-9月的工资福利支出,2020年减少了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1.76万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4.81万元。2020年和上年对比减少343.05万元,较上年下降21.3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的财政拨款支出包含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人员20191-9月的工资福利支出,2020年减少了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7.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4.37万元。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76万元。2020年和上年度对比增加8.61万元,增长了2.23%,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比2019年增加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4.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8%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37万元。2020年和上年对比减少310.85万元,较上年下降16.4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的财政拨款支出包含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人员20191-9月的工资福利支出,2020年减少了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当年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及辞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7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04万元,支出决算为22.43万元,完成预算的7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0万元,完成预算的9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另一方面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18万元,增长0.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70.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主要2020年发生的来本单位学习交流的人次比2019年多,故接待费比2019年略高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0万元,占97.21%;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2.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24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15万元,2020年与上年对比减少0.69万元,下降了8.85%,主要原因分析: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446.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33万元,固定资产1,287.35万元,无形资产90.00万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0.22万元。2020年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19.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46.90

         69.33

         1287.35

         

        438.61 

         178.58

         

         670.16

         

         

         90.00

         0.2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