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检察系统“质量建设年”、“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以能动履职提升刑事检察效能,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近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绿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阳光司法”观摩庭审活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及县水务局等15个县属部门30余名干部观摩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依法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和反省。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通过以案释法,希望在座的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绷紧廉洁之弦,自觉崇廉守纪、拒腐防变。观摩庭审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观摩旁听,深刻认识到了利用职务便利谋求个人利益的严重后果,感受到了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内心产生强烈的触动和震撼,今后要以案为鉴。
此次观摩活动,是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利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开展的一次“零距离”的廉政教育,通过旁听庭审的方式以案示警,达到了“惩处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