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让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成果,也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定盘星”“指南针”“金钥匙”。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灯塔,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是继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之后,在全国性会议上全面阐述的又一重要思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集中凝练的概括,即11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司法工作者、检察干部,掌握和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的必修课、基本功。全州检察机关要采取党组班子带头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党支部集中学、全体干警自主学等方式,结合“学习强国”APP 、“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学习,着力推动入脑入心。要深入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自觉当好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紧紧围绕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做出科学回答,从顶层设计上做出战略部署,从法治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形成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协同推进新阶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随着法治实践的发展不断得以丰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完善不断得到检验,于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进程中的重要理论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符合中国国情、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法治要在中国落地生根,不能完全生搬硬套西方的制度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实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汲取了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有着久远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历程,形成了独具国家和民族特色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观念体系。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等法治思想影响深远。习近平总书记曾以 “徙木立信”的典故告诫我们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曾借鉴德主刑辅、礼法并施的经验,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于自己的国情、解决自己的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中国道路之所以引领我们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强国富民之路、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之路,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立足中国国情是中国发展道路最核心的本质特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治病要对症下药,射箭要有的放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解决我们的矛盾和问题。
(三)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也科学借鉴了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一定要坚定自己的道路自信,探索依法治国的中国方案。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检察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成果,也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定盘星”“指南针”“金钥匙”。我们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融会贯通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张军检察长结合检察工作提出了“把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把强化检察监督落到实处、把提升队伍素质落到实处”的五项贯彻落实要求,我们要在工作中抓好落实。
(一)讲政治,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底色,是绝对不能偏移的政治方向。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本质上是政治机关,不是单纯的司法机关。因此,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谋划检察工作,找准服务和保障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决不允许讲条件、讲价钱、打折扣,要对党绝对忠诚,决不能阳奉阴违,决不能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决不能当两面人和两面派。
(二)守初心,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决反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要本着司法良知,精准把握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换位思考,传递司法的温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大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办好办精,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司法办案,积极推动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坚持把双赢多赢共赢落实体现到司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求极致的检察履职助推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办的一个个案件、一件件实事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抓落实,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强化检察监督。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检察主责主业抓落实是核心,要把精力集中在抓落实上、放在办案上。要以问题为导向,树立靶向思维、底线思维,突出提升、突出督查、突出实效,通过履行检察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落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以“求极致”标准大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在补齐短板、狠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要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力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切实将“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要求落实落准。积极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量,坚持精准监督的导向,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集中有限资源多办案、办好案。要落实好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等重点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