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机构3个,分别是:派驻大屯检察室、派驻老厂检察室、派驻锡城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疫情防控大局,强化检察履职“战疫”。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响应号召,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保持法治定力,促进依法抗疫。灵活使用“云开庭”、线上信访、异地阅卷、远程提讯等手段确保疫情期间检察业务不停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快从严打处一批危害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在履职尽责中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助力。
2.坚持靶向发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狠抓“三号检察建议”落实,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受理涉经济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1件28人,批准逮捕18件24人,审查起诉案件17件40人,提起公诉14件32人。不断巩固脱贫成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积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克勒村委会四个自然村55户242名贫困户全面实现脱贫摘帽,协调扶贫经费50余万元,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被评为个旧市2020年脱贫攻坚扶贫先进集体;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救助建档立卡户14件33人,发放救助金6.52万元。发挥检察公益职能助力精准扶贫,针对乡村饮水工程饮用水净化设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立案8件,积极办理红河、珠江流域红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设置钓棚、网箱养鱼、古树保护、“董棕自然保护区”等公益诉讼案件96件。
3.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1193件177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881件27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45件1329人,提起公诉1611件2242人。其中,批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毒品等犯罪嫌疑人711人,起诉1375人;突出打击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8人,起诉71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安全,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51人;依法批捕偷越国(边)境案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8人,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57人,提起公诉36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按照中央、省、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部署,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把从严惩处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各环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4件68人,批准逮捕9件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140人,提起公诉7件77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9人,涉恶团伙6个84人,“保护伞”案件7件7人,其中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孙小果涉黑案“保护伞”案件1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核查、线索管理机制,共核查、移送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52条,其中8人涉及职务犯罪被立案追责。对发现的监管漏洞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
5.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对沙甸、鸡街、大屯等治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以“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为契机,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45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及整改。强化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力度,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156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劳务工资100余万元。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持续规范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性”为民服务平台,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89件724人,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2件35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60件75人,发放救助金41余万元,对人民群众的诉求严格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6.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及与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跨部门合作机制,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3件137人,批准逮捕77件113人,不批准逮捕31件34人,审查起诉119件196人,提起公诉137人,附条件不起诉36人。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9件1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发挥专业优势,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件。积极推动“检校共建”,先后开展专题法治宣讲及校园安全督查85场次,覆盖学校21所,社区5个,受教育人数达15500余人。
7.着力优化刑事检察。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38件,纠正漏捕82人、漏诉7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58人、不起诉125人,对侦查活动监督、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118件次,对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提出抗诉5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人次。
8.着力强化民事检察。以关注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民事案件1229件,生效判决监督33件,提请抗诉5件,和解结案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终结审查18件;依职权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53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6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并得到支持。
9.力求突破行政检察。始终坚持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2件,督促退耕还林9.88万平方米,助力追回行政罚款10.9万元,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的新思路和“穿透式”监督理念,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0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70件,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监督案件363件。
10.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2021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3件,挽回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1673万余元,督促修复林业生态14.3亩,办理涉古树生态保护案40件,立案督促整治河道违法养殖公益诉讼案件31件,诉前监督占用河道非法采砂16件,消除河道环境污染3件,对严重影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带发展案件立案19件,率先在全州开展“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共11件。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逮捕决定81人,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诉106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强制措施1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15件1257人,适用率达89.9%,量刑建议采纳率97.58%;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落实最高检“案-件比”办案质效标准,刑事案件的“案-件比”为1:1.16,有效减少司法资源消耗。
11.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完成检察工作网三级等级保护工作,更新国产信创电脑21台;对检委会会议室、远程提讯室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推进科技化办案,提高办案质效;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12.以接受各界监督促进自身进步。坚持每年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举行“检察听证”20件次,各类检察开放日活动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为民、便民的检察服务场所,展示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宗旨。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779条,重要案件信息374条,法律文书1770份,接待律师600余人次,案件信息查询500余次。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64条,今日头条123条,微博422条,增强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透明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1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5.0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6.8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95.23万元,增长16.05%。主要原因2021年其他收入没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5.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5.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8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减少1名干警。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1.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91万元,比2021年1064.23万元减少4.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减少1名干警;项目支出125.18万元,比2021年152.43万减少27.25万元,下降17.8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下年结转结余21.99万元列入2021年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26.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5.1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0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102.6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2.5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3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0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1.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85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2.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90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0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干警满意度95%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44.05万元、印刷费1.22万元、水费1.72万元、电费1.67万元、邮电费4.50万元、物业管理费1.26万元、维修费0.8万元、培训费0.64万元、公务接待1.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工会经费9.08万元、福利费9.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73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的154.49万元相比减少0.89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308.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54万元,固定资产857.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63,7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2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2.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5.04万元,其中出租资产719.6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5.94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