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国文明网公布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州县文明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治检兴院的重要抓手,推进检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一体两翼、双轮驱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符合群众需求、突出示范引领和具有检察特色的创建活动,以更具实效的文明创建成果厚植检察事业发展的沃土,为促进边疆治理、兴边富民和沿边开放发展提供优质文化引领和强劲内生动力。
一、两手抓两促进,检察工作与文明创建相互推进
二、丰富创建内涵,提升检察队伍文明水平
三、推进文化育检,传播“河口检察”好声音
四、丰富创建载体,营造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持续创先争优,打造品牌树国门检察形象
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本次评选,全国共有2884个单位上榜。
大数据告诉你,荣誉来之不易 :
本次全国获得此荣誉的机关单位和企业共计2884个,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其中的1/2884;
本次全国检察系统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的共计112个,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其中的1/112;
本次云南省获得此荣誉的单位共计69个,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其中的1/69;
本次云南省检察系统获得此荣誉的单位共计4个,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其中的1/4;
本次红河州获得此荣誉的单位共计5个,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是其中的1/5。
文明建设无止境,激流扬帆正当时。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本次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秉持“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的理念,不断把文明创建成果转化为服务和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开放安宁美丽国门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