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驻和平镇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护航新征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把“两个确立”融入检察履职中,深化落实讲政治与抓业务的有机统一。紧扣州委“13568”和县委“1234”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2.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法治职能,勇担新使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注重延伸办案职能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办案保证法律监督的刚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屏边、平安屏边。
3.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为民宗旨,争创新业绩,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全面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落实刑事诉讼监督主体责任为牵引,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重点,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裁判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以双赢多赢共赢为追求,不断加大公益保护力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4.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再塑新形象,铸就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严管厚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一岗双责”和“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严格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建设。深化科技强检,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载体,加大科技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9.5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2.36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5.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0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9.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9.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37.95万元,降幅为7.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0人,2021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1.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万元,降幅7.3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2人,2022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0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项目支出59.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5万元,降幅4.72%,主要原因分析:服装经费和法警加班补贴较上年减少2.9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36.60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2.15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0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支出、38.4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56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1.19万元为服装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56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9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53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49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8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00万元,主要用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44万元,较上年减少0.40万元,下降2.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1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54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1.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4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1.7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1年有所下降,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导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本单位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不低于100%,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不低于100%,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不低于95%。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检察服装100%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到99%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8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分析是按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在2022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65.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6万元,固定资产2523.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41.2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