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即派驻新街镇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引。牢记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这一基本属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工作开展的根本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依法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坚持人民至上,把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总体要求。牢记为民宗旨,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研究推出一批优质检察服务产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诉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让群众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
3.坚持融入中心,把服务保障元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总体目标。聚焦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建设,以哈尼梯田核心景区保护和5A级景区创建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力度,维护好哈尼梯田“四素同构”的独特生态系统。聚焦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提升元阳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聚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努力营造平安、法治、和美的县域环境。
4.坚持全面发展,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作为基本布局。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妥善防范化解各类政治风险,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公安侦查活动的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强化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严防脱管漏管。持续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均衡发展。
5.坚持固本培元,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作为战略支点。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健全执法规范体系,完善办案监督机制,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养。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各类业务装备保障,逐步完善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的智慧检务工程,继续落实从优待检相关政策,稳固边疆基层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元阳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我单位财务总收入74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4.4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2.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6.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由于2022年我单位将地方财政部门保障的各项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编报,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92.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54.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4.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27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变动,基本支出预算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中的服装经费因本年度换装人员减少,服装经费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预算总支出746.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5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变动,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69.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换装人员减少,服装经费预算减少;二是本年度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46.25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1.5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0.00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48.0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71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79万元为服装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09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3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91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13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0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60万元,较上年增加13.49万元,增长63.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2.8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次,共计接待24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80万元,较上年增加13.69万元,增长97.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0万元,较上年增加13.69万元,增长97.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因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数时工作失误,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多录入14.00万元,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3.69万元,增长97.02%,而我单位2022年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数为13.80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2.2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元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元阳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元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本单位批捕案件逮捕率不低于70%、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不低于95%、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的通过率不低于95%。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检察服装100%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到99%以上,加强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在编制2022年预算过程中对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43.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51万元,固定资产1332.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0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