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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负责其他应当由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理论基础。对标委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力度,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服务举措,优化保障效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决扛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更加注重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有效创新举措,通过办好每个检察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保障、可持续。

        3.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以更高站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加注重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司法活动制约监督,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事执行巡回检察、民事和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举措,以更加有效的检察监督履职推动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普遍性问题。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4.夯实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有机融为一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自我革命精神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096,708.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29,518.3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467,19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272,208.38元,增长9.92%,主要原因:2023年基本支出将基础性绩效奖金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调整导致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629,518.38元,其中:本年收入10,629,518.3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29,518.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05,618.38元,增长6.04%,主要原因:2023年基本支出将基础性绩效奖金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调整导致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同时项目支出增加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096,708.3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629,518.38元,其中:基本支出9,679,518.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218.38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下预算,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较大;二是2023年将基础性绩效奖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2022年未纳入;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调整导致保险缴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9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3,600.00元,下降40.39%,主要原因:口径的变化,本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下进行编报,此外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以上编报口径的变化导致项目经费较上年相比下降较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296,113.5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单位运行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8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和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4,148.48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502.09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7,004.29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50.00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6,38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3,748.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2,6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3,7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下降39.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 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变化原因:本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均为零,不安排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变化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8,7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41.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7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原因:我部门2023年度不安排更换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 。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2023年具体目标为:提起司法救助案件数10件以上、公益诉讼立案率90%以上、业务装备依规政府采购率达到100%、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采纳率90%以上、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采纳率90%以上、设备验收合格率98%以上、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逮捕案件审结率达到100%、认罪认罚适用率85%以上、举行法治进乡村讲座场次5次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0%以上、装备使用率98%以上、装备保障率95%以上、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98%以上、干警对办案业务装备配备满意度95%以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2023年具体目标为:安保巡查次数每天4次,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做到完全保障,政府采购率达到100%,保洁服务成本控制在2.4元/平方米.月以内、装备保障率达到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足额保障工资福利经费,及时发放补贴,带动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单位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专业化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8,804.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595.14元,主要原因: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对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749,146.06元,其中,流动资产5,009,080.87元,固定资产20638,805.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1,26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7,953.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3,771.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1,192.00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390,01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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