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英明正确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着改善,法治权威充分彰显,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政法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成为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找准定位、科学谋划、创新实践、依法办案,高质量完成专项斗争各阶段、各方面工作任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圆满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总结运用好专项斗争中行之有效做法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及时转化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措施要求,推进常治长效。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贯彻“打深打透”要求,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求除恶务尽;落实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责任,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务求实现常治长效,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格依法办案,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将“打伞破网”贯穿办案全过程,强化纪检协同。依法妥处涉案财产,注重严惩洗钱犯罪。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提高介入侦查质效,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一体攻坚的协作配合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坚持对重大案件督办指导制度,压实办案责任。充分发挥上下一体的检察制度优势,上级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在辖区内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可采取提级办理、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健全主动作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参与对涉黑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治理,把办案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发展与安全主题。助力乡村振兴,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注重考评运用,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健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机构,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检察工作和推进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以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