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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检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成绩单”,请查收!
        时间:2021-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批捕涉黑案件360件1210人

        涉恶案件1393件5429人

        起诉涉黑案件295件4211人

        涉恶案件1061件8884人

        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8人

        依法提起公诉242人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保护伞”案件12件14人

         

        这是三年来

        云南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交出的成绩单

         

         

        5月10日,“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领导通报了云南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工作的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尽锐出战,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重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开展。”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春莉在会上介绍。

         

        云南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是: 

        01坚持依法办案 确保案件质量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案件360件1210人、涉恶案件1393件5429人,起诉涉黑案件295件4211人、涉恶案件1061件8884人。依法起诉了昆明孙小果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同时,坚持不枉不纵的原则,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34件涉黑涉恶案件、662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4件涉黑涉恶案件、52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案件质量,云南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办案专业化,跨区域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组建黑恶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精锐办案力量对黑恶案件集中攻坚;建立统一审核把关制度,实现上级检察院审核把关全覆盖,确保精准打击;加强督办指导,推动解决办案中的难点问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落实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努力将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02助力“破网打伞” 强化“打财断血”

        全省检察机关对近三年检察机关办结的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8人,依法提起公诉242人;直接受理立案侦查“保护伞”案件12件14人。

         

        朱春莉介绍,在“破网打伞”工作中,检察机关建立线索摸排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线索发现、移送、反馈机制,建立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程序及办案机制,完善监委与检察机关衔接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办案质效。建立办案保障机制,健全办案人员、车辆、设备、经费保障的相关机制,配齐侦查人员,增强侦查力量。

         

        “打财断血”工作中,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环节引导公安机关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调查取证力度,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的审查力度,加大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与法院的诉判对接,加大对黑恶案件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打财断血”准确有力。三年共随案移送并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金额26879.32万元,恶势力集团涉案财产金额3597.23万元,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482件。

         

         

        03精准检察建议 促进源头综合治理

        围绕云南省确定的社会治安、边境治理等11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紧盯案件背后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共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195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67份。“省检察院调研形成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出检察建议涉各行业领域分析报告》,由省扫黑办转发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推动健全完善源头防范长效机制。”朱春莉介绍。

         

        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辍学青少年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和服务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拉拢、利用。

         

        此外,检察机关十分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树立扫黑除恶“靶向”意识,重点打击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犯罪、“裸贷”“校园贷”“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发生在校园内外黑恶势力犯罪等三类犯罪,积极参与校园整治,持续加强检校共建,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有效净化校园内外及周边环境。

         

         

        04打击跨国黑恶犯罪 推动加强边境治理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边境地区黑恶势力犯罪与跨境犯罪相互交织,对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严峻挑战。“我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打击跨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有效举措。”朱春莉表示。

         

        一是深入分析研判,确保打击精准到位。注意从跨境绑架、故意伤害、走私、聚众斗殴、涉黄赌毒等案件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彻查跨境涉黑涉恶犯罪,先后推动德宏“8·29”陈伟等人跨国绑架涉黑案、文山“4·29”陈加伟等人走私涉黑案等案件准确定性,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判决有罪。

         

        二是以重大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严惩跨国黑恶势力犯罪。全省检察机关三年共办理各类跨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0件685人。其中,德宏“8·29”跨国黑恶犯罪系列案件作为首案,被全国扫黑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分别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该案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检察机关主要办案人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三是以案促治,推动加强边境治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分析跨国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边境管控等问题,及时利用检察建议推动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组织开展了“净边2020”等多个专项行动,边境防控水平和边境综合治理效果得到了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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