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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职权主要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施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部门7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院纪检监察组,派驻甸南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报告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紧紧围绕“三个务必”“五个牢牢把握”新要求,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更加自觉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探索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路径,把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及大理检察“46511”工作思路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助推以绿色为底色的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成果,教育检察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引领民众公平正义价值观。以“两进三下”工作机制为载体,推动检力下沉、重心下移、阵地拓展、服务延伸,切实将机制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夯实基层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加强对公安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强化担当自觉,奋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围绕县委总体工作思路,紧扣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民生保障、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等工作。继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合规审查制度并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努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是强化行动自觉,努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抓实“大数据建设年”,努力做到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互通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7,057,035.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12,035.9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45,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27,035.90元,增长17.03%,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2022年8月新招录3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三是2023年度非同级财政保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纳入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增加。上述三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212,035.90元,其中:本年收入6,212,035.9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12,035.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82,035.90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一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2022年8月新招录3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三是2023年度非同级财政保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纳入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增加。上述三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7,057,035.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212,035.90元,其中:基本支出6,012,035.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7,235.90元,增长14.85%,主要原因为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从本年度起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以及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等,导致基本支出整体增加;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200.00元,下降49.39%,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384,000.00元不纳入项目支出,服装经费减少11,200.00元,同时项目经费中增加了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0,000.00元,导致项目经费整体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435,869.2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8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办案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检察网系统,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9,087.8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在职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6,571.91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3,106.8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支出及其他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1,200.00元,较上年增加33,900.00元,增长38.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度与上年度一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400.00元,较上年增加9,900.00元,增长68.28%,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次,共计接待178人次。
增长的原因是本年随着疫情形势变化,预计增加交流学习行政综合管理及案件侦查次数。本单位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接待人数规模及接待标准使用该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6,800.00元,较上年增加24,000.00元,增长32.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800.00元,较上年增加24,000.00元,增长32.9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增加,车辆老旧估计需要维修保养费用增加,以及油价变动公车所需燃油费增加。本单位会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使用该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根据《大理州2023年法检部门编制项目预算参考表》分配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及我院2023年计划,主要包括档案电子化建设,促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信息化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助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提高检察保障水平为中心,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加强检察业务装备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保障为着力点,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设施体系,全面提升检察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以检察保障信息系统为重点的智慧检察保障体系,促进检察档案管理规范化。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该项目为非同级财政保障打击涉烟犯罪工作协作经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税务部门拨入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国家司法救助金等,根据《预算法》第一章第四条、《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根据《2023年法检部门编制预算参考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新增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7,7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中物业管理费,分别是保安、保洁、餐饮服务、绿化养护所需人员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4,211.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3,200.00元,下降17.82%,主要原因为其他交通费用(行政人员交通补贴)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其中,办公费74,542.40元,印刷费20,000.00元,手续费500.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35,000.00元,邮电费25,000.00元,物业管理费93,6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护)费13,400.00元,劳务费5,000.00元,培训费15,000.00元,公务接待费24,400.00元,工会经费55,984.56元,福利费55,984.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164,438.11元,其中,流动资产693,237.06元,固定资产21,386,418.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84,783.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587.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76,820.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