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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 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 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 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 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 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 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深化创新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鹤庆篇章保驾护航。

        1、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以更高站位提升绝对忠诚品质。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胸怀“两个大局”,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谋划推进检察履职。

        2、坚持服务大局,积极融入中心工作,以更强担当提升服务发展效能。紧紧抓住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全力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金融犯罪,扎实推进平安鹤庆建设。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以更深情怀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时刻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履职宗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检察听证、以案释法等检察为民举措,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4、坚持能动履职,做优做强四大检察,以更实行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增强民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深入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以诉前解决问题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扛牢“公益代表”职责使命。凝聚监督合力,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落到实处。

        5、坚持固本强基,抓紧抓实自身建设,以更严要求提升检察队伍素养。坚持自信自立自强,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促进检察干警运用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继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压实司法责任制,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更加注重强基导向,不断提升队伍素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8,487,580.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27,080.7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720,5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54,380.72元,增长6.9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基础绩效及社保经费调整;二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基础绩效、优秀公务员奖全额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三是根据履职需要新增项目支出经费;四是单位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149,4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7,727,080.72元,其中:本年收入7,727,080.7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27,080.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03,780.72元,增长9.1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调整;二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基础绩效、优秀公务员奖全额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三是根据履职需要新增项目支出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8,487,580.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27,080.72元,其中:基本支出7,227,080.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4,180.72元,增长14.12%,增长的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调整;二是编报口径变化,主要是:2023年基础绩效、优秀公务员奖全额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480,0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400.00元,下降27.5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480,0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二是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纳入本部门编报;三是根据履职需要新增项目支出经费3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222,356.3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8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及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480,000.00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23,300.00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76,7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9,354.08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123.38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3,624.50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4,582.41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40.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7,350.93元,较上年减少5,749.07元,下降3.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4,460.00元,较上年减少4,940.00元,下降1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445人次。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2,890.93元,较上年减少809.07元,下降0.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890.93元,较上年减少809.07元,下降0.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项目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覆盖率到达100%,案件无罪判决率为0,案件审查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业务装备依规政府采购率达到100%,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95%以上,干警对办案业务装备配备率满意度95%以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1,236.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36.31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292,192.25元,其中:流动资产171,526.44元,固定资产原值24,829,184.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9,040.00元,无形资产原值212,44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2,872.13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873,94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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