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祥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1、围绕中心,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办理偷越国边境案件3件7人,及时选派1名检察人员参与支援德宏芒市抗击疫情。认真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继续派出3名干警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为挂钩村禾甸镇下莲村争取党建工作项目经费3万元,小型水利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经费107万元。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六稳”“六保”,通过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听证会,为6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90余万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5件5人,起诉7件8人,通过办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常治,积极推进以“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为重点的“六清”行动,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2、立足职能,着力推进平安、法治祥云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86件331人,同比件数上升27%和人数上升30%。受理审查起诉428件583人,同比件数上升95%和人数上升74%。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31件205人,同比件数上升25%和人数上升26%;起诉各类犯罪385件509人。同比件数上升76%,人数上升28%。不捕133人,同比上升45%,不起诉35人,不捕率40%,不诉率6%。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等工作制度,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2件120 人次,同比上升32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同比上升200%,发放救助金5万元。坚持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件52人,同比上升64%,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人,同比下降37.5%。受理审查起诉25件46人,同比上升75%,提起公诉28人,同比上升75%。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8人,同比上升443%,不捕率73%。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追诉2人。认真开展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来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为契机,深入到祥云一中、祥城二中、禾甸镇下莲小学等全县中小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师生代表参加,活动中举办“法治进校园”讲座5场,举行座谈3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册,为中小学捐赠了价值2万元的法律图书。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深入皇正集团、祥云县泰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优化持续好转》《化解法律风险护航民营经济》《立足检察职能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宣讲4场次。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镇、社区大力开展民法典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共开展法律讲座3场次,发放宣传挂图30张、宣传手册200余份、《民法典》单行本100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从去年1:1.84降低到1:1.32。适用认罪认罚审结合计374件47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75%,去年同期为88%。
3、聚焦主业,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同比下降33%;监督撤案3件,同比上升200%;纠正公安机关漏捕5人,去年同期无纠正漏捕人数;漏诉4人,去年同期无纠正漏诉人数。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提出抗诉2件,去年同期无抗诉案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案件137件,同比上升51%。其中支持起诉受理案件66件,裁判结果监督受理案件1件,执行监督受理案件7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数1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数2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同比上升100%。其中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案件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共发出检察建议6份。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共计526人(含去年297人),同比上升16.5%。检察新收押189人;检察出所231人。办理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办理30件,同比上升30%。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3人,提出意见3人。检查核查罚金刑248人,同比上升276%,涉及金额692万元。强化监外执行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同比下降12.5%,办理建议收监2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整改回复。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公开程序性信息384条,重要案件法律文书公开246份,公开案件数为322件,公开率为76%。开展公开听证20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
4、服务大局,着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结合高检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群众所关心关注的事,围绕检察职能,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6件,同比上升31%。结合中央环保督查,持续聚焦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水源污染、垃圾污染、粉尘污染等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件28件。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行动,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挽回国家生态资源损失费共计11.3万元。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办理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校园安全、生产安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领域案件5件,针对县城“盲道”建设不规范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30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4.35万元,占总收入的94.3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27万元,占总收入的5.68%。与上年对比减少2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较上年投入大幅减少;其他收入增加12.2万元,主要是县财政投入经费增加7.22万元,政法委投入经费5万元。
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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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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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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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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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
|
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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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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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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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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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3
|
879.67
|
118.94
|
46
|
99
|
1.13
|
123.56
|
2021年
|
1234.35
|
852.46
|
107.11
|
97.39
|
74.93
|
2.79
|
99.67
|
增减绝对值
|
-33.95
|
-27.21
|
-11.83
|
51.39
|
-24.07
|
1.66
|
-23.89
|
增减幅度
|
-2.68%
|
-3.09%
|
-9.95%
|
111.72%
|
-24.31%
|
146.90%
|
-19.33%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29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14万元,占总支出的76.06%;项目支出309.18万元,占总支出的23.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本年度我院人员增减变化较大,工资、津补贴减少,上年度缴纳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本年停止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显增加,主要是本年度发放退休干警1人、在职已故1人共2人丧葬抚恤金;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是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支出明显下降,主要是上年度支出等级保护建设项目40.6万元,中心机房改造39.2万。根据我院科技装备规划及实际需求,我院资本性支出74.93万元,本年度购买检察工作网终端产品64.98万元、卷壳、卷皮打印机5.18万元、一站式救助服务中心装备4.77万元。
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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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368.32
|
977.41
|
282.63
|
6.8
|
101.48
|
2021年
|
1291.32
|
897.97
|
266.36
|
52.06
|
74.93
|
增减绝对值
|
-77
|
-79.44
|
-16.27
|
45.26
|
-26.55
|
增减幅度
|
-5.63%
|
-8.13%
|
-5.76%
|
6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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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6%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2.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本年度我院人员增减变化较大,工资、津补贴减少,上年度缴纳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本年停止缴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较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业务装备经费及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经费97.39万元,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6.4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业务装备经费74.93万元,用于购买办案所需装备及一站式救助服务中心装备支出;服装费2.79万元,用于检察制服、法警服装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68.76万元,用于发放书记员工资及缴交社保费用;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民警察加班补助;在职人员亡故抚恤金补助经费24.51万元,发放在职干警死亡抚恤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0.9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整顿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9%。与上年对比减少81.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为本年度我院人员增减变化较大,工资、津补贴减少,上年度缴纳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本年停止缴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59.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1%。主要用于保证机构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及办案相关支出和购置装备设施等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以及发放死亡在职干警抚恤金及丧葬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26万元,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的4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预算的4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64.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政策,不必需接待的坚决不接待,公务接待费得以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车辆仅仅用于办案,有效的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02万元,下降2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8万元,下降2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4.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政策,不必需接待的坚决不接待,公务接待费得以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车辆仅仅用于办案,有效的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6万元,占90.38%;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占9.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其他县市检察院、上级人大等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人员变动较大,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39.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20万元,固定资产2,255.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19.3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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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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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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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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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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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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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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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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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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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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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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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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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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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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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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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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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39.95
|
84.2
|
2255.10
|
1015.82
|
131.73
|
|
11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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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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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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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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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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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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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是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收入:省财政拨款之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