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州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案业务部门(10个)
第一检察部:可称“普通犯罪检察部”,主要负责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
第二检察部:可称“重大犯罪检察部”,主要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
第三检察部:可称“职务犯罪检察部”,主要负责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14种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
第四检察部:可称“经济犯罪检察部”,主要负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
第五检察部:可称“刑事执行检察部”,主要负责对法院、公安、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等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可称“民事检察部”,主要负责当事人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等。
第七检察部:可称“行政检察部”,主要负责当事人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等。
第八检察部:可称“公益诉讼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第九检察部:可称“未成年人检察部”,主要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部:可称“控告申诉检察部”,主要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二)综合业务部门(4个)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检察应用理论调查研究、司法改革、依法治州、检委会等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以及人民监督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工作。
检察技术与信息部:主要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以及检察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和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检务督察部:主要负责对全州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和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综合行政部门(3个)
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组织协调、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检察信息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联络、对外交流和国际司法协助等工作。
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州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二、县市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一)大理市检察院和祥云县检察院设置8个职能机构
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综合业务部:主要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联络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二)漾濞等其他10个县检察院设置5个职能机构
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对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联系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另设办公室、政治部。
此外,州县两级检察院均设有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