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谢敏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大理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谢敏在担任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在担任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超越职责权限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理州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供稿
机关党委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