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巍山县自然资源局原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副股长字朝亮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巍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字朝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字朝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巍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字朝亮利用担任巍山县国土资源局庙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巍山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巍山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副股长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及伙同他人,先后多次索要、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理州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供稿
机关党委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