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润光
各位代表:
我代表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四年工作回顾
隆阳区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推进隆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推进法治经济建设,立足职能维护隆阳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紧扣中心工作加强法治保障,围绕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推出具体服务保障措施。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四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36件2134人,批准逮捕1213件1768人,不批准223件366人,结案率为100%;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92件31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21件2427人、不起诉58件129人、报送上级院237件455人、移送侦查机关撤回16件59人,法定期限内审结率为100%。其中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65件397人,提起公诉235件384人,上报68件114人,不起诉10件13人;批准逮捕涉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67件576人,提起公诉336件590人,上报2件2人,不起诉3件6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案件430件541人,提起公诉239件251人,上报105件237人,不起诉3件4人;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7件130人,提起公诉36件79人,上报21件45人,不起诉3件3人。如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聚源众筹”一案,案值高达7亿余元,9名涉案人员均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二、围绕推进法治政务建设,促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取得新突破
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力度、质量、效果整体提升的良好态势。四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48件7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1 件67人,渎职侵权犯罪7件9人。突出查办有影响的案件,所办案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0人。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征地拆迁、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38人。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7.56万元。如通过查办瓦窑镇金六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镇村干部共贪污4件7人,查办保山市北片区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公职人员、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共同贪污窝案串案7件13人,得到了上级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不断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专项预防和社会预防,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执法办案,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开展预防调查29件,撰写完成犯罪分析报告29件,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8件;全面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8382件36764人。继续深入推进“五进”专题预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275件次。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开展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警示教育,共接待87个单位3000余人次到基地接受教育,实现了点、线、面、单位、系统、社会的大预防组织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围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紧扣司法办案促进惠民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认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件16人,提起公诉74件86人。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的无缝对接,受理、办结司法救助申请15件,对15 名救助对象依法发放了11.7万元司法救助金。对涉罪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精心打造人性化办案工作区,全面开展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等工作,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8件21人,并牵头共建了隆阳区青少年法制预防教育基地。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整合群众服务窗口部门功能,实行“咨询、受理、查询、阅卷”和“举报、控告、申诉”一站式服务,共受理案件查询496次,接待律师阅卷480次。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四年来共受理举报80件、控告137件、申诉244件、接待来信来访452件。经过审查,直接答复493件,分流到本院部门办理363件,转相关部门办理57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控申部门连续第五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深入贯彻落实“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工作机制,先后与全区31家行政执法机关实现了信息共享,仅2016年下半年就接到行政执法机关33起案件线索,有效减少了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瞒而不决、以民代刑、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
四、围绕促进公平公正司法,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职能取得新成绩
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9件30人,撤案33件33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61人,纠正漏罪50件,纠正漏犯79人,提出抗诉7件,改判6件。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0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件。如通过对施某、王某在出售熟牛肉过程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导致多人不同程度中毒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实现了2016年保山检察机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零的突破。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 92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300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漏管 220人;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5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160件;审查起诉监管场所罪犯再犯罪案件5件5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案件232件,经审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95件,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案件90件,不服生效裁判案件经保山市检察院抗诉后再审改判有2件,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弱势被害人群体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围绕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狠抓内外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取得新成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工作视察4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相关工作7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诚恳听取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11次,办理建议、提案4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出庭公诉案件庭审、各类听证40次。主动拓展接受监督的新方式、新载体,加强“互联网+检察”平台建设,开通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开设检察动态、检务公开等专栏,设置诉讼进度查询、法律文书查询等实用功能。以“数字检察”为目标,在互联网上适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 44条,法律文书682件,有效拓宽了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途径。建立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内部监督措施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实现司法信息网上录入、司法业务网上审批、司法流程网上管理、司法活动网上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分别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19次。
六、围绕能力作风建设,造就高素质队伍夯实检察基础取得新提升
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通过开展道德讲堂、领导干部“三分钟观后感”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积极引导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强化日常动态监督,组建检务督察组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执行规定禁令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断强化从严治检。以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为导向,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共组织干警参加省级以上培训142人次,参加市级培训128人次,先后有22个集体、78名个人获得区以上表彰奖励,其中本院先后荣获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和云南省“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公诉科荣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荣誉称号。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四项改革内容,先后完成了试点方案起草、检察人员岗位调整、第一批和第二批检察官的遴选等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强检工程,积极推进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远程视频协助接访工作,办案工作区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家通过省检察院的检查验收,涉密分级保护工作通过了国家保密局的测评认可,实现了调取电子数据、话单分析、数据恢复等侦查功能,充分发挥了科技在收集、固定证据和获取、处理案件信息方面的作用。
各位代表,隆阳区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区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以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有发生,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三是一些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亟待提升;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缺乏。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建议
2017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突破,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隆阳跨越发展和幸福美丽家园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一是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进一步在服务和保障隆阳创新发展方面有新作为。围绕隆阳“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战略部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促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新体系建设战略实施;积极服务城乡协调发展,重点围绕保障城市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试点建设等领域和环节的犯罪。突出打击影响重大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犯罪,严肃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五网”建设、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二是扎实促进法治经济建设,进一步在营造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有新举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促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界限,切实维护资本市场运营秩序。积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严厉打击扰乱项目建设秩序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截留挪用、行贿受贿及失职渎职等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
三是加大民生检察工作力度,进一步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方面有新成绩。围绕我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坚决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开展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失职渎职犯罪。
四是夯实科技强检发展根基,进一步在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方面有新进步。依托现代科技,构建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努力提升智能化辅助办案装备,全面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更好地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监督、深化司法公开,真正实现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五是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进一步在司法办案质量方面有新提升。坚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教育熏陶、模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以贯彻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契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养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把职业道德作为司法办案的行动指引,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精神动力。坚持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干警科技应用培训和检察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全面从严治检的时代答卷。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强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培养,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在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方面有新发展。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作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规范优化司法管理、强化司法办案责任,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积极适应与检察机关有直接关系的改革措施,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给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支持和参与改革,坚决履职到位。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隆阳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院工作报告》
术 语 解 释
五进: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 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侦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有机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智能,实现内设机关、人员、智能、信息优化配置,有效整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一种检察工作机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智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人民检察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
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职能
撤案监督: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监督职能
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实施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由检察机关通过与上述机关进行信息对接,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平台中发现监督线索。
合适成年人: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在场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帮助未成年人理解讯问或询问的程序和方式,缓解恐惧和焦虑,同时对此过程中出现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监督或纠正的参与人。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犯罪记录封存: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题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民事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听证应当围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监督方式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执行监督、息诉服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