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隆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润光
各位代表:
我代表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区工作,以着力营造“五个环境”为抓手,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一、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隆阳发展取得新作为
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1件578人,同比下降7.88%和13.08%;经审查批准逮捕326件417人,同比下降11.41%和19.96%。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03件970人,提起公诉618件958人,同比上升2.8%和6.1%;不起诉17件26人,移送单位撤回4件12人,改变管辖 56件101人。依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批准逮捕85件150人,不起诉18件31人。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成立了“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受理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7件122人,开展联合社会调查95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不起诉15人。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与“四叶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协作,深化与延伸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批阅重要来信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批阅重要来信来访率为100%,检察长接访并处理案件25件25人;加大初信初访审查分流办理力度,对受理的60件来信来访案,均做到不积压、不超时,严格按管辖范围分别转处;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保持了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涉法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为十九大的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坚持把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发放救助资金12.7万元。同比救助人数上升175%,救助资金增加11.2万元。如通过对黄某某夫妻二人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黄某某全家为我院送来了“情系人民、真情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战果
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积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整合反贪、反渎、预防力量,不断规范办案管理,创新办案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全院联动,打防结合,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涉案金额126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8万元。其中滥用职权、挪用公款2件2人,行贿11件11人,受贿2件2人,均为大案。专项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同时积极开展追缉外逃人员行动,将潜逃到深圳的犯罪嫌疑人钱某成功抓获押解归案,并提起公诉。
深化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年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63批次5000余人次,立项开展预防调查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开展行贿档案查询2630件,实现了点、线、面、单位、系统、社会的全覆盖预防组织体系,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和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强化检察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取得新进展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8件51人;发现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侦查机关撤案7件10人;纠正漏捕28人,纠正漏诉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4件次。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提出量刑建议769份,提出抗诉案件7件,被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6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向监管部门提出口头建议18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纠正5份;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42件42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理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1件;对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24名罪犯、不符合暂于监外执行条件的1名罪犯,发出检察建议25份,并全部得到采纳。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7件,监督行政机关追缴土地出让金和水资源费7938万元,监督行政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宗116亩。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民事诉讼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
加强内外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旁听公诉案件2件、公开听证4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本院办结的刑事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公开法律文书34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7件,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等检察专题活动。
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服务民生取得新成效
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受理审查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件21人,批捕13件17人,提起公诉18件31人。其中涉及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信用卡诈骗、销售假药、合同诈骗、持有使用假币、非法集资等多种类型案件。如“3.17聚源众筹非法集资”一案,涉案金额7.8亿元,涉案嫌疑人20人,卷宗1300余册。
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3件3人,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9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件2人、侵权假冒犯罪1件2人,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督促全区19家行政机关录入直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24条、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4人。其中,立案监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3件3人,协助隆阳区人社局、隆阳公安分局追缴发放农民工工资77万元,切实维护了辖区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主动融入“园区”经济建设。与保山工贸园区共建“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驻保山工贸园区检察室”,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举办“检企共谋发展”座谈会,发放“检企”联系卡和检察宣传资料;为“园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内部管理,对“园区”企业在生产、管理等涉及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如在办理缅甸国籍人围某某盗窃案中,发出了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外籍务工人员规范管理和权利保障的检察建议,得到了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
五、重视队伍建设、着力营造团结干事的工作环境,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取得新提升
坚持不懈抓教育。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育检,加强党建文化建设,打造的“五线谱”文化长廊成为隆阳区党建示范点。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进一步细化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岗位职责,缩短了办案期限,提升了办案效率。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全面”和“从严”相统一,开展廉政谈话60人次,提醒谈话6人次,约谈5人次,谈话诫勉5人次,全体检察干警政治更加坚定、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务实。
一年来,本院检察工作先进经验和干警先进事迹被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刊发22篇,共有33 名干警受到各级表彰,我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隆阳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隆阳检察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社会各界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区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以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建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隆阳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区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首位、以民心所向为根本、以司法办案为主业、以压实责任为抓手、以正风肃纪为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首位,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阔步前进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努力为新时代隆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以民心所向为根本,自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围绕保障发展教育事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发展目标作出新贡献。
三、以司法办案为主业,为推动隆阳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围绕隆阳跨越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依法保障基础性、关键性改革,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危害异地搬迁、扶贫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犯罪。推进“两法衔接”机制,依法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以罚代刑、以民代刑,鼓励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形成各个行业共同参与的民生保障体系。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虐待幼儿犯罪。围绕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以压实责任为抓手,确保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隆阳落地生根
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细化办案类型,合理确定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时效。注重应用现代科技解决案多人少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入额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使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服务保障作用,保障办案顺利进行,保障机关有序运转。
五、以正风肃纪为保障,积极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确保干警脑子里始终有一盏“红绿灯”,头顶上始终有一条“高压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自我监督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结构,切实引领带动隆阳检察队伍践行新思想、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自觉做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忠实践行者。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作出新的贡献!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院工作报告》术语解释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隆阳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主要利用电子政务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之间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案件信息流程跟踪、监控,执法动态交流及业务探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高效便捷的工作网络管理系统。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当予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刑事政策等因素,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及悔过表现等情形,设立附加一定条件的考验期,期满后视考察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
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