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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爱发令】 隆阳区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时间:2022-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也是终身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你们作为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现向你们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日前,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不到位,向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依法带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11日施行后,保山市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案件中,17岁的小杨(化名)初中毕业,去年九月,小杨多次到本区某工地盗窃废铁后卖出,犯罪所得用于日常花费。小杨归案后以盗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小杨的父母得知后非常着急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检察机关考虑到小杨系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得到化解,因此对小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小杨的犯罪行为与其父母监管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小杨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在小杨最需要亲人关心爱护的阶段,父母对其放任不管,致使其辍学后在叛逆期结交社会不良少年、早恋、夜不归宿,养成了好吃懒做、高额消费的习惯,并持虚假身份证、驾驶证长期租赁车辆无证驾驶。该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张颖介绍“小杨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小杨在家庭教育特别是法律知识普及和平时监管督促方面不到位,导致小杨从小偷小摸发展为盗窃犯罪。父母不但在主观上忽视了小杨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也对小杨的身心健康发育造成不良影响……”,检察院对小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小杨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小杨的父母多关注孩子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对小杨的家庭教育,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

        在对小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在案件侦办期间,该院还将小杨送进专门学校进行学习,还与专门学校为小杨家庭量身设计了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会同向阳花青少年事务中心的心理咨询老师、公安派出所组成监护考察组,通过每月一次走访,监护人每月报告行为记录等方式,引导小杨的父母自觉承担监护义务,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教导小杨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着力解决家庭监护问题,通过家庭教育令与家庭教育指导结合,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难点问题,以司法保护之力促进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实现“依法带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