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会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会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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