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徐松叶、徐松林、李河平涉嫌行贿案提起公诉 |
时间:2019-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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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宏州瑞丽市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兼董事长徐松叶、德宏州瑞丽市姐告钰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兼董事长徐松林、德宏州瑞丽市湖南商会副会长李河平涉嫌行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松叶、徐松林、李河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松叶、徐松林、李河平三人分别合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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