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检察院持续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该院首次对蔡某某涉黑案财产刑执行启动现场全程监督,确保了财产刑执行顺利完成。
2020年4月30日,经腾冲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开设赌场、职务侵占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6月23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腾冲市人民法院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划扣、变卖后已经执行425万余元,但其拒不提供扣押在公安机关其名下的6张银行卡密码,家属也不配合,一直无法执行。2020年11月24日,在腾冲市检察院检察官现场监督下,腾冲市公安局对扣押的6张银行卡进行解冻,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其6张卡内的126万元款项划扣后上缴国库,进一步提升了涉黑涉恶罪犯财产执行监督的质效。
腾冲市检察院表示,将继续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协调联动各方,凝集合力,切实做到扫黑除恶案件信息共享、及时跟进监督、督促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定期督促排查涉黑涉恶罪犯家庭财产情况,不放过任何一条财产线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确保“打财断血”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