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一带一路”的前沿阵地。地处云南省西部,内与大理州、临沧市、怒江州、德宏州毗邻,外与缅甸山水相连,距省会昆明498公里,国土面积19637平方公里,国境线长167.78公里。
保山下辖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5个县(市、区),总人口261万人,有世居少数民族12个,华侨、归侨、侨眷50余万人,是全国重点侨乡。
保山文化厚重,素有“滇西文献名邦”之誉。孕育了辛亥革命元老、北洋政府代总理李根源,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艾思奇,爱国华侨领袖梁金山,共产党人的楷模杨善洲等杰出人物。
保山资源富集,素有“珠宝之都”“温泉之都”“休闲之都”美誉。年平均气温16℃,是极具潜力的旅游圣地。
近年来,保山全力实施高速发展、改革创新、平安法治、三严三实、扶贫攻坚、碧水蓝天等工程,着力打造实力、幸福、开放、创新、法治、美丽保山,积极开创边疆地区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与保山这方热土相濡以沫、共沐繁昌的保山检察,风风雨雨几十载,经历过无数跌宕起伏的磨砺,始终如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着力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保山检察从1955年成立至今,经历过五个主要发展阶段。
伴随着保山和平解放,1955年6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山分院成立,管辖现在德宏、保山两州市区域。
1956年5月,随德宏建州和保山专区撤销,保山分院改称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迁到芒市。
1964年2月,恢复保山分院建制,1969年12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被撤销。
1978年10月,恢复重建。
2017年10月,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机构、职能和人员整体转隶到国家监察机关。
保山市院下辖隆阳区院、施甸县院、腾冲市院、龙陵县院、昌宁县院五个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政法专项编制313人,实有302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03人、司法辅助人员149人、司法行政人员50人;工勤编制29人,实有28人。市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7人,实有75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5人。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通过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等司法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一)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五)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六)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近年来,保山市检察院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明确“抓班子、带队伍,抓办案、促业务,抓科技、求效率,抓作风、严管理,抓纪律、保廉洁,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举措,推动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建设“公信型、服务型、智慧型”检察机关,谱写了检察工作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