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何某某通过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连接互联网,使用事先准备的恶意代码、木马入侵网站,并对入侵的网站实施控制管理。2020年3月其被抓获时,何某某共对66个网站实施了非法入侵控制管理。
该案大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大理市检察院立即派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大理市检察院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并向何某某和其辩护人告知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权利,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并于2020年11月18日以何某某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大理市法院提起公诉。
大理市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重视网络管理,养成良好的上网和使用电脑的习惯,一旦发现电脑遭受不明来源的网络攻击,要第一时间报警。
(转自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撰稿 | 于 澍
作者/编辑 | 王学斌
审核 | 王汝圭 )